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的专项资质。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一致。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接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内容为准。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3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投标人声明》中承诺)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本公告第3.3点的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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