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建设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7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市县负责按照全省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做好本辖区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完善、汇交和日常更新工作,逐步取消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并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管理。
2、建设原则
2.1先进成熟性
系统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软件、硬件和网络平台,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同时兼顾成熟性,使系统成熟而且可靠。系统在满足全局性与整体性要求的同时,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使系统能够可持续发展。
2.2方便实用性
系统的开发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项业务的实际需要,贴近用户的需求与习惯做法,做到功能强大、界面友好和美观、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2.3高效稳定性
在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时,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软硬件平台、技术服务和维护响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较高的性能,综合考虑确保系统应用中最低的故障率,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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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工期要求
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个月内,完成不动产数据转换迁移,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和数据库标准,优化登记平台,正式交付系统成果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
2、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专人维护、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的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保?密?要?求
中标人有义务对采?购?人的数据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计算机存储的信息数据、自然资源领域敏?感数据、网络结构信息、应用系统、电话目录、组织结构图表、储运设备及方法,及任何可能被泄?露的信息。中标人需要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且中标单位须与参与本项目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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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一、技术要求
1、系统性能要求
平台上线后,采用性能稳定的服务器、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与存储设备以及大型数据库,保证应用系统良好的性能,并且可根据后续业务需求量的变化进行扩充。
2、系统安全要求
(1)系统开发必须符合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2)系统需要有严格的用户和使?用?权?限要求;
(3)建立定期备份机制,系统应具备相应的备份与售后服务恢复功能,要求保?持系统数据最新,并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
3、其他要求
(1)系统技术架构设计需满足易部署、易维护、易扩展、易开发等要求,所有系统必须采用B/S架构。
(2)实现业务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标准的统一,在满足数据隔离及个性化定制的要求下,应采用多租户架构技术,提供相应的流程、表单、接口、服务、脚本等在线开发能力和定制功能。通过在多个租户之间的资源复用,运营管理维护资源,有效节省开发应用的成本。
(3)随着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业务复杂度日趋增加,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大。应采用微服务技术架构,对业务系统进行细粒度拆分,有效地降低业务系统复杂性。平台应具备通过数据模型、SQL、存储过程等无代码方式快速地实现API发布,提供注解式开发、API接口自动扫描、验证框架、授权框架、缓存框架、依赖注入框架、多数据源管理框架、多数据库事务管理框架等等核心功能,普通工程师即可快速实现数据服务的发布以及微服务API的开发。
(4)满足信创适配要求,可以在信创工作环境中运行顺畅。支持在采用国产自主可控的芯片和操作系统的服务器和终端上运行,服务器端支持国产自主可控并在市场上得到成熟应用的中间件、GIS、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品牌,客户端应支持符合要求的全国产化的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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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个月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建设内容
(一)数据规范化建设
1、登记数据转换迁移
以《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为基础,分析现有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现状,厘?清数据问题,确定数据转换迁移方案,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转换迁移,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在统一?平?台的准确,无缝切换应用。
1.1数据分析
分析不动产日常登记数据、存量整合数据,梳理现有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差异。针对各类问题与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起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方案、转换技术细则、作业指导书和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质量控制方案等。
1.2数据问题归集
对现有数据库中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数据问题分析,包括数据库标准问题、图属一致性问题、数据有效性问题、数据完整性问题、数据准确性问题、数据逻辑性问题、数据限制性问题、数据关联性问题等,最终归纳总结形成批量处理和专项清理台账、需补充调查台账、依档核查台账。
1.3数据转换
根据数据分析阶段形成的数据转换方案,将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转换形成符合《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标准的数据,并对转换失败的数据形成问题清单台账,为下一步的全面清理做准备。主要抓换数据如下:
(1)权籍数据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对宗地、幢房屋数据,建立权籍数据转换中间表,将现有不动产权籍系统中的宗地图形、自然幢图形、面状定着物、图形属性等矢量数据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平台拓展属性完善及数据迁移至中间表。
(2)登记数据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对不权利人、土地业务、房屋业务、林权业务、预告业务、抵押业务、查封业务、注销业务等登记数据,建立登记数据转换中间表,将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不动产存量登记数据和日常业务登记数据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平台拓展属性完善及数据迁移至中间表。
(3)楼盘表数据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库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对户房屋数据,建立楼盘表数据转换中间表,将现有不动产权籍系统中的宗地、自然幢、户室楼盘、层等属性数据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平台拓展属性完善及数据迁移至中间表。
(4)档案数据
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建立档案附件数据转换中间表,将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图片文件数据、存储文件路径数据、收件资料目录结构数据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平台拓展属性完善及数据迁移至中间表。
1.4数据质检
数据分析、转换完成后,对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针对检验不合格的数据打回上述步骤重新处理,直至检查合格。主要质检内容如下:
(1)矢量数据检查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质检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要求,对中间表中宗地图形、自然幢图形、林权宗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面状定着物、图形属性等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值域一致性、点、线、面、层的拓扑一致性等检查,筛选未通过检查的矢量数据和登记中心核实、完善和日常处理。
(1)属性数据检查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质检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要求,对中间表中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业务数据、审批数据等信息进行必填项检查、数据记录数检查、数据冗余检查等,筛选未通过检查的属性数据和登记中心核实、完善和日常处理。
(3)字段值域符合性检查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质检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要求,对中间表中所有属性表记录的字段值域进行是否必填、数据类型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业务规则、数据字典代码是否规范、数据值填写是否符合规范等检查,筛选未通过检查的数据和登记中心核实、完善和日常处理。
(4)数据唯一性检查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质检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要求,对中间表中所有属性表记录进行数据重复性检查,确保数据编码唯一、数据库内唯一、数据表内唯一等,筛选未通过检查的数据和登记中心核实、完善和日常处理。
(5)数据有效性检查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质检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要求,对中间表中所有属性表记录进行数据有效性检查,分析数据总量,检查现势数据和历史数据是否符合规范,相同权利之间的有效性是否唯一等,筛选未通过检查的数据和登记中心核实、完善和日常处理。
(6)数据逻辑性检查
基于最新的不动产数据质检标准,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要求,对中间表中所有属性表记录进行分析、判断业务逻辑关联性是否符合规定、数据关系链是否完整、编码是否符合逻辑等,筛选未通过检查的数据和登记中心核实、完善和日常处理。
1.5数据缺失比对
进行转换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与湖南省不动产日常汇交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数据条目比对、关键属性信息比对,形成对比分析文档。并对产生的问题数据进行分析,能合规的通过技术手段处理的进行数据处理。
1.6数据入库
检查合格后,对规范、标准的成果数据入库,使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能够对成果数据进行利用,并编制转换入库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各类数据入库前后对比分析,存在问题、处理方式、遗留问题处理建议等。原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留存。主要入库内容如下:
(1)矢量数据入库
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将中间表中已经通过检查的宗地图形、自然幢图形、面状定着物、图形属性、宗地数据、自然幢属性、户属性、层属性等数据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正式库中。在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中,对已入库数据进行查询及数据应用测试。
(2)登记数据入库
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将中间表中已经通过检查的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业务数据、审批数据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正式库中。在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中,对已入库数据进行查询及数据应用测试。
(3)楼盘表数据入库
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将中间表中已经通过检查的宗地、自然幢、户室楼盘、层等属性数据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正式库中。在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中,对已入库数据进行查询及数据应用测试。
(4)档案数据入库
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将中间表中已经通过检查的图片文件数据、存储文件路径数据、收件资料目录结构数据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正式库。在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中,对已入库数据进行查询及数据应用测试。
2.业务流程数据迁移
2.1流程差异化分析
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业务流程与新平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进行差异化分析,建立业务流程对照关系,新老业务对照关系,新老业务号对照关系,为后续的业务申请办理、流程查询、日常数据汇交等提供数据基础。
2.2流程数据
将新增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工作流引擎结构进行转换迁移,工作流程数据主要包含:流程实例数据、流程工作项数据、参与者角色配置、流程时限等。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工作流引擎结构,将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流程实例数据、流程工作项数据、参与者角色配置、流程时限等流程数据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平台拓展属性完善及数据迁移至登记正式库表中。
2.3审批数据
根据所涉及到的流程对应审批意见数据进行转换迁移,审批数据主要数据包含: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案件回退信息、案件终止信息等。 按照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结构,对审批数据建立审批数据转换中间表,根据所涉及到的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案件回退信息、案件终止信息等流程审批数据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平台拓展属性完善及数据迁移至中间表。
(二)省部级数据共享、协同对接
1、省部级数据共享对接
集成数据共享,主要包括部级数据共享、省级数据共享、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市监局、非税、农业、司法机关等部门。通过信息化推送和嵌入式共享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共享的深度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共享查询、共享核验、共享获取、协同办理。
2、省级应用系统对接
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湖南省不动产电子证照系统、湖南省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湖南省不动产支付宝小程序、湖南省不动产网站、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等系统对接,全面提升不动产便民服务水平。
(三)地方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建设
基于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本级相关系统及部门的对接。
1、自助查询设备对接
基于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按照本地窗口不动产自助查询机功能及接口标准要求,进行接口开发,实现省平台与自助查询机的对接。
2、住建部门对接
基于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按照现有不动产与住建对接标准进行接口开发与共享建设,实现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本地住建部门的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
3、水、电、气部门对接
基于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按照本地水、电、气部门对接共享标准要求,进行接口开发,实现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地方水、电、气部门的数据共享建设。
4、税务部门对接
基于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按照现有不动产与税务部门对接标准进行接口开发与共享建设,实现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本地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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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在接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整、修改并上报采?购?人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成交人在经过多次整改仍不合格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进行,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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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资源局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